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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江南app下载安卓    发布时间:2024-01-26 19: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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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交通安全具体负责人。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研判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等学习活动。

  1.每学期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育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形成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3.学校要教育提醒学生: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上下学,未成年学生均不得驾驶摩托车上下学,平衡车、滑板车、摩托车等不能进入校园。

  4.每学期开学时,学校要及时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做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摸底情况做梳理汇总,分析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察觉缺陷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解决。

  5.学校要对使用不相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乘坐校车的学生要自觉排队等车,等车停稳以后有序上车、下车,上车、下车时不能做跳跃动作,要避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要坐稳扶好,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能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走动疯闹,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乘坐私家车的学生要求听从家长的安全教育,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不随意打开车门。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格外的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7.加强学生上下学疏导秩序的管理。一是要坚持校门通护导制度,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和保安员要按时到岗,维护进出校门的秩序,引导学生安全有序过马路,带班领导每天检查校门口值勤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在上下学、新学期开学等特殊时段派员维持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三是要成立家长志愿者队伍,共同协助做好学生的交通护导工作。四是要落实学生路队制度,规范学校路队管理,确保学生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五是要实行家长交接制度,与家长协调好接送地点,发现无家长或监护人接的学生,立即联系家长或监护人,不准其单独离开学校。

  8.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超员车、电动三轮车、农用机动车、无营运资质和其他具有安全风险隐患车辆。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9.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要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沟通。发现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时,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相关情况;学生未按时返家时,家长要及时联系班主任,查明学生行踪,避免意外伤害。

  10.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一定要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校外活动如需租赁交通工具,学校应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车辆,选择有多年驾驶经验和熟悉活动路线的驾驶员。

  1.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教职员工车辆的管理。学校设立教职员工车辆存放处,统一管理。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详细摸底调研,建立管理台账,车辆进出校门时要进行相对有效识别,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学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车辆的行驶路线、允许进出的时间。上下学时间和课间活动时间,教职员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园。教职员工驾驶非机动车进出学校,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在进出校园时,一定要遵守行人优先原则,不得抢道行驶。

  3.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须严格履行审批、查验、登记手续。经过审批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门卫或保安员要引导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到指定地点,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1.学校应根据交通环境真实的情况,配合职能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在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2.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实行值日教师提前上岗制度,适时调整学校开门时间,防止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情况发生。

  3.学校要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安排警力在现场值守巡逻和开展交通秩序疏导维护,做到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1.制定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真实的情况定时进行修订完善。学校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紧急状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然后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3.事情调查处理结束后,学校要根据调查处理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校园内教职员工车辆管理,防止发生校内交通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台账管理。每学年初由保卫科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详细摸底调研,建立管理台账。

  (1)学校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确定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的时间,该时间段以外的其他时间均不能通行。学生上下学期间、课间活动期间,任何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

  (2)学校划定教职员工车辆在校内行驶的路线,任何车辆都要依规定路线)学校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教职员工车辆一定要按照限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行人优先原则,不得抢道行驶。

  (4)教职员工的车辆要停放在校内规定的停车区域,按照划定的车位线)教职员工车辆管理纳入年度安全责任书签订内容。不按规定时间进出校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超速行驶、饮酒驾驶、不礼让行人等行为均属于违规行驶,违规行驶超过三次者将取消出入校园资格。

  一旦发生校内交通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有师生受伤,要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并及时拨打120。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后,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科是外来车辆直接管理部门,门卫值班人员是外来车辆直接管理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好外来车辆出入关,未经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得放入校园。如因个人把关不严等原因放行未经过审批的外来车辆而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门卫值班人员一定防止公共财物流出校园,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校领导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车辆。

  2.如因工作需要,外来车辆确需进入校园,须严格履行审批、查验、登记手续。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3.经过审批允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门卫值班人员要引导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到指定地点,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为学校食堂提供物资的送货车辆和校内施工车辆等,要固定人员、固定车辆,提前做好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台账,凭相关手续进出校园,并按规定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陪同做好登记手续。

  6.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因工作需要部分外来车辆需要入校时,由办公室提前将来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和车牌号码告知安全科,由安全科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在履行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按规定放行。

  9.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

  一旦外来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有师生受伤,要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并及时拨打120。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后,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报交警部门处理。

  为了规范学校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骑电动车、自行车者在校门外3米处下车,推行进入校门,入校后,不得骑行或者踏行。在校园内骑行的,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并按违纪处理。

  2.教职工电动车、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停放。停放自行车做到“龙头一边歪,前轮向左斜,后轮一条线”。学校教学区禁止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对停放在禁放区域内的车辆,学校将进行清理。

  为了维护校园门口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学生上下学平安、有序地出入校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结合真实的情况实行错时上下学,减少人员聚集。上下学时间、接送孩子的时间和位置安排等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家长。

  3.有学生提前到校,人数较少时可先集中至保安值班室,人数较多时应开启校门让学生进入校园。

  4.在上下学时段,不相关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门。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门必须与学生上下学时段错开,不得与学生抢道。

  5.学校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护导制度,明确值班安排,在上下学时段组织学校领导、值班教师、专职保安员、志愿者在岗值守,维护秩序。专职保安员必须着装规范,佩戴安保器械。若发生突发情况,专职保安员和其他值班人员要迅速反应,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并及时报警。

  6.学校要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安排警力在现场值守巡逻和开展交通秩序疏导维护,做到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7.建立学生家长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帮助学校、交警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8.放学时要实行路队制度,班主任根据学生居住区域,科学组织排队带至校门口,组织学生有序离校,如果班主任有事请假,需要报告学校并安排其他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放学。

  9.小学低年级要实行家长交接制度,明确告知家长接送时间、接送地点和需要注意的几点。家长委托其他人代为接低年级学生放学的,学校应核实委托人身份,核实无误后方能放行。因家长原因,低年级学生未能及时被接走的,应先集中至保安值班室或学校指定区域等候,由班主任和家长进行联系,不能放任学生私自离开。

  10.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放学结束后,要逐个班级进行清查,对无故逗留在校园内的学生督促其及时离校,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为做好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护导工作,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校长是交通安全护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副校长具体负责,成立交通安全护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护导工作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研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2.学校每天早晨、中午和晚学及课后托管结束时间,由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值班维持秩序。带班领导每日及时、严格检查校门口执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学校护导人员应履行好如下职责:劝说家长不堵塞学生进出通道,并在学生等候处等待孩子;不拥挤在学校大门口,防止学生发生拥挤事故;协助门卫安保人员,指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并阻止外来人员及车辆入校园;立即处理校门周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情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4.安全护导人员每天必须在学生到校、放学时提前到校门口做好值班护导工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执勤,需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妥善做好值班安排。严禁空岗脱岗,发现无故不到岗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制定交通事故工作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真实的情况定时进行修订完善。学校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紧急状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然后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1.各班主任在开学第一天要把班级学生分成南北两个路队,让家长到指定的位置接学生,每队安排好两名路队长,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路队管理工作。

  2.每日放学时,班主任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3.放学时组织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楼梯和通道行走,行进期间做到“快、静、齐”,不喧哗、不拥挤,楼梯间有其他班级学生行进时要主动停止避让。

  4.每个路队由两名路队长负责路队秩序,一名在前带好队伍,另一名在队伍中间负责管理或喊口令。班主任在两队中间做好班级路队的管控。

  5.出校门后南北两队在路队长的带领下到达乘坐校车或家长接送位置,班主任在校门口查看学生乘坐校车或家长接学生情况,对没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带回学校门卫值班室等待。

  6.班主任和路队长应管理好路队质量,不准学生在路上打闹、不许离开路队,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凡路队行进期间喧哗打闹、私自离开路队的,路队长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记录,返校后将违纪学生名单交班主任,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7.班主任应经常总结班级学生放学路队情况,根据学生表现及时作出表扬或批评。

  8.学校每天安排值班领导和老师负责全校班级放学路队的导护检查,指挥各班级路队有序离校,并及时填好路队导护值班记录,记录情况纳入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

  为了充分发掘、整合、运用家长资源参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为学生创设安全的上下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筹建,并成立交通安全导护工作领导小组,以“敬业、自愿、自律、自治”为原则,组织家长参与学校交通安全导护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2.家长交通志愿者协助学校交通导护教师、校园保安、乘坐校车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导护工作。

  3.每天学生上下学期间,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按时到岗,到校门口、学生乘车站点等指定位置参与交通导护工作。

  4.导护期间,家长交通志愿者要劝导学生家长在指定位置接送孩子,疏导交通,防止发生交通拥堵。

  5.导护期间,家长交通志愿者要劝导家长及学生不要聚集,防止发生拥挤故。

  6.导护期间,家长交通志愿者发现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7.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应尽职尽责,全力做好学校的交通安全导护工作,并热情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8.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导护期间要举止文明,做到热情有爱心,为学生及家长树立榜样。

  9.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要多听取家长关于学生上下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交通安全导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10.交通安全导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会议,听取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一直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交通安全导护质量。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学校提供校车服务一定要选择符合有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联的资料备案。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及影像资料等应保存保管完好。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作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方式)。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驾驶员会同随车照管员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有几率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时进行演练,确保若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出现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分局。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作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当天的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把乘坐校车学生的上车、下车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班主任老师和随车照管员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上下车的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

  3.乘车学生,放学后要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上车,在固定座位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由随车照管员负责点名。

  4.上学时,乘车学生要准时到达候车地点,如果因事因病当天不能乘车的,学生家长要提前向班主任和随车照管员请假;校车到点准时发车,乘车迟到的,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

  5.在候车地点,学生要排队等候,严禁嬉戏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做不文明行为。监护人要亲自把孩子送到候车点,孩子上车后才能离开,也能够使用家长轮流值日的办法;放学接孩子回家,监护人必须亲自到站点接孩子,不允许孩子自己回家。

  6.车辆停稳之后,在随车照管员的指引下,学生依次上下车,不能拥挤推搡。上车后要按座位就座,不能随意占用他人位置。

  7.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马路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

  8.上车后要听从随车照管员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中途停车或下车。注意乘车安全,坐稳并系好安全带,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不许在车内大声喧哗、走动。

  9.保持好车内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车内物品(损坏的要赔偿),禁止向车窗外抛物,严禁在车内写作业,不允许在车内玩玩具一类的东西。要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主动照顾小同学和晕车同学。保管好书包和贴身携带物品。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11.候车站点设立学生乘车小组长。小组长负责管理候车秩序、上下车秩序、车内的秩序、清点人数、统计缺勤学生等事情,察觉缺陷及时向随车照管员、班主任汇报。

  12.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指挥,不拥挤、推搡,做到有序疏散。

  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学校要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研究避险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科学预见评估,最大限度避免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学校要根据季节变动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学校要加强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和防范水平。督促师生、家长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的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常识和防范技能。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旁边的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校车运营公司、校车驾驶员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5.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作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6.学校应当督促校车运营公司和校车驾驶员,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有效。

  7.遇有恶劣天气,学校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8.恶劣天气下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9.恶劣天气下发生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因瞒报、谎报、漏报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10.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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